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下列关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法律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划分法系的核心标准
B.大陆法系是在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
C.通过法律移植实现区域法律高度统一,是形成法系的必要条件
D.在法律全球化时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分已没有现实意义
答案:B
[解析] 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法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A项错误。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B项正确。进入20世纪后,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融合也正在发生,但传统不同,差异还将长期存在。两大法系的区分具有现实意义,D项错误。形成法系并未要求实现区域法律高度统一,大陆法系内部、英美法系内部并不是高度统一的,也有很大的差别。如英国法律与美国法律、德国法律与法国法律,差别很大,C项错误。故选B项。
2.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该规定对行政执法有约束力
B.该规定主要发挥社会作用而非规范作用
C.该规定直接体现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
D.该条文规定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答案:A
[解析] 本条规定的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法律原则,不是法律规则,CD项错误。法律原则对行政执法也具有约束力,A项正确。该原则发挥的是法的规范作用,约束执法者的执法行为,C项错误。故选A项。
3. 下列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情形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______。
A.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引发保险理赔
B.某国爆发战争导致投资合同无法如期履行
C.小李与小张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结成夫妻关系
D.大刘死亡致其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消灭
答案:C
[解析] 法律行为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地震、战争、死亡都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不是民事法律行为,ABD项错误。C项进行结婚登记,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属于法律行为。故选C项。
4. 在划分法律部门时不能频繁地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也不能只考虑法律规范的现状,需要
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该观点体现的法律部门划分原则是______。
A.主次标准原则
B.相对稳定原则
C.合目的性原则
D.适当平衡原则
答案:B
[解析] 相对稳定原则的内涵是:虽然法律部门是发展的,但是法律的稳定性特征要求我们不能频繁地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这就要求我们在划分法律部门时不能只考虑目前的法律、法规的多少,而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划分部门法时应当考虑到法律、法规今后的发展,即考虑到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故选B项。
5. 下列关于我国立法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立法程序包含了立法的步骤与方法
B.立法程序只能由《立法法》予以规定
C.立法程序在实际立法环节中可以调整甚至省略
D.法律的公布实行“谁制定,谁公布”原则
答案:A
[解析] 立法程序,有广、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狭义的立法程序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的程序。立法程序规定了立法步骤和方法,A项正确。立法程序除了《立法法》可以规定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也可以规定,B项错误。立法活动的工作程序大多不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可以在具体立法活动中进行调整甚至省略。但立法程序则由法律明确规定,是一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所有立法环节中必须遵循的程序。C项错误。并不是所有法律的公布都是“谁制定,谁公布”,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D项错误。故选A项。 ……此处隐藏34292个字……nbsp;广州都督瓽(姓氏)仁弘尝率乡兵二千助高祖起,封长沙郡公。仁弘交通豪酋,纳金宝,没降獠为奴婢,又擅赋夷人。既还,有舟七十。或告其赃,法当死。帝(太宗)哀其老且有功,因贷为庶人,乃召五品以上,谓曰:“赏罚所以代天行法,今朕宽仁弘死,是自弄法以负天也。人臣有过,请罪于君,君有过,宜请罪于天……”房玄龄等曰:“宽仁弘不以私而以功,何罪之请?”百僚顿首三请,乃止。
——《新唐书·刑法志》
根据上述材料,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7. 仁弘被控何罪?唐太宗是如何处理此案的?
答案:仁弘被控犯赃罪,应处死刑。唐太宗宽贷了仁弘的死罪,免为庶人。
8. 按照唐朝的八议制度,仁弘受到宽贷的原因是什么?
答案:因其对国家有大功勋,属于八议中的“议功”。
9. 唐律关于八议的规定是什么?八议的历史渊源和影响是什么?
答案: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此八类贵族官僚犯罪,可受到减免刑罚等优待。应八议者犯死罪,先由司法官将其罪行和符合议的条件上奏,再由大臣集议并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皇帝裁决;犯流刑以下罪,依律减一等处刑。犯“十恶”者,不在八议之列。渊源:八议源于西周的“八辟”,曹魏时正式入律。影响:八议是古代优遇贵族官僚的特权法律制度,至唐趋于系统化和完备化,对后世立法影响极大。